吸引力法則是一種新思維運動的概念,主張人際關係和結果受到正面或負面思想的影響。這種法則不僅僅關乎思想對事物的影響,還強調了相似心態的人之間相互吸引的過程,即思想能夠彼此吸引。這種信念源於人們將思想視為一種純粹能量,並認為這種能量能夠吸引相似的能量。
其中一個支持吸引力法則的例子是,如果一個人期望在打開信封時看到帳單,他們很可能會如願以償。相反,如果他們期望看到一張支票,那麼他們也更有可能看到支票。儘管積極或消極的態度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產生相應的結果,但科學實驗並未確定吸引力法則的存在,並存在一些反例。
湯瑪斯·特洛沃德是新思維運動的重要人物,他認為思想優先於物理形態,並強調了思想的力量能夠吸引所需的外在條件。詹姆斯·艾倫則是新思維運動的英文作家,他的著作強調了思想的重要性。威廉·沃克·艾金森提出了「物以類聚」的思想,而伊麗莎白·湯強調了思想力的成功原則。
華萊士·D.·沃特爾斯則主張相信渴望的對象和專注於重點能夠實現目標,並警告負面思想可能導致負面結果。理察·魏斯指出「不抵抗」的原則是新思維運動中的流行概念,與吸引力法則相結合。
伊斯瑞·瑞格德則出版了多本關於吸引力法則的書籍,他強調了吸引力法則不僅適用於身體健康,還能改善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。
吸引力法則是一個基於思想和能量的概念,它簡單地表明,你吸引到生活中的事物取決於你所關注的事物。這包括你想要的和不想要的事情,因為你的思想、情感、言語和行為都產生能量,並吸引與之相似的能量。正面思想吸引正面結果,負面思想吸引負面結果。這種法則強調思想對事物的影響力,同時也認為事物會隨著個人的變化而變化。
更廣泛地說,吸引力法則涉及到當一個人專注於某一領域時,與該領域相關的人、事和物會被吸引到他身邊。這不僅是一種思想影響另一種思想的過程,還強調了相似心態的人之間的相互吸引。
吸引力法則的發展歷史相對較短,起源於印度教的通神學,並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文獻中首次以專業術語形式出現。1906年,威廉姆·沃爾特·阿特金森(William Walker Atkinson)在他的書中介紹了吸引力法則,之後出現了更多的研究和著作,涉及領域包括思維科學、精神科學和新思維運動。直到2006年,電影《秘密》的出現使吸引力法則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。
吸引力法則的案例包括神父的音樂吸引力,腦波的影響,以及日本首富孫正義的故事。孫正義的成功證明了持守堅定的信念和藍圖,並付諸實際行動可以吸引成功。
最後,吸引力法則的啟示是它不是魔法,成功仍然需要努力和實際行動。然而,它可以增加實現願望的概率,並在吸引高素質人才等領域發揮作用。這個法則的運用需要明智的方法和理解。